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区委、区政府2023年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红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做好进展报送及档案归档工作
各决策承办单位定期向区政府办公室及司法局报送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完成后向司法局报备相关档案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三、坚持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对《2023年度红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区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局 | 2023年5月 |
2 | 红寺堡区“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 区人民政府 |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2023年4月 |
3 | 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区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1月 |
4 | 关于城市更新改造朝阳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 区人民政府 | 新民街道 办事处 | 2023年8月 |
5 | 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小康北村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 区人民政府 | 新民街道 办事处 | 2023年8月 |
6 | 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兴盛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 | 区人民政府 | 新民街道 办事处 | 202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