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发〔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征收康济路东侧兴旺村土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康济路东侧兴旺村土地
工作方案
因红寺堡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红寺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对位于红寺堡区康济路东侧兴旺村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收者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位于文化街以南、金水街以北、康济路以东、丹霞路以西,占地约450亩。
2.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项目占地属红寺堡镇兴旺村国有土地,地类为水浇地、园地、其他草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执行。地面附着物采取评估办法给予补偿。按现状调查登记,征地工作完成后由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按政策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
三、目标任务
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征收工作。
四、工作原则
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按法律规定依法征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公开透明阳光征迁的原则,切实做到领导调度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五、时间安排
(一)3月12日至3月17日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
(二)3月18日至3月27日入户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地面附着物;
(三)3月28日至4月6日评估、整理资料;
(四)4月7日至4月13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五)4月14日至4月19日进行公示;
(六)4月20日至4月27日兑现补偿资金;
(七)5月10日前完成地面附着物的拆迁。
六、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拟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张保岐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少奇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占玉红寺堡镇镇长
成员:马亚群财政局局长
海万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琳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贯举水务局局长
马秀荣审计局局长
黑茂森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国文司法局局长
马力海公安分局副局长
年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王少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白占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七、工作职责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通报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事宜,按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工作有关文件、公告等的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好征地程序及资料的收集归档。
红寺堡镇:负责所征地块的丈量、地面附着物的登记评估、开展权属认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
财政局:负责按期拨付征地拆迁相关费用并安排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负责督促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
农业农村局:配合红寺堡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相关资料。
水务局:负责协调工程所占跨越灌溉渠、农田水利设施的改移。
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农户安置以及其他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司法局:负责对征地工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征地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征地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和案件查处。
八、经费保障
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由财政暂列工作经费40万元,其中自然资源局20万元,红寺堡镇20万元。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倒排工期,协调配合,攻坚克难,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及时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通报问责。区纪委监委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既定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