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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6-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4-21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6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6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42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12024427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吴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院内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院内,项目主要建设1座综合楼,拆除长期停运、设备陈旧的22t/h的燃气锅炉,在本次新建附属用房内新建22.236MW燃气热水锅炉用于院区供热,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附属用房,项目建成后新增152张床位。项目总投资12942.04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0.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采取措施为施工期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清洗、道路硬化、车辆密闭运输等6100%”扬尘防控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排放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检验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2025年全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检验废气通过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施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施工场地内合理布置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住院患者废水、门诊诊疗废水、检验废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汇同住院患者废水、门诊诊疗废水、检验废水、锅炉排水及纯水制备装置排水一同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格栅井调节池+A/O一体化处理装备消毒水池”,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措施,并经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经院区设置分类收集设施,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更换带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汇同更换后的废无汞紫外灯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中,废药物药品采用专用容器收集,置于托盘上,定期交由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并经生石灰消毒后与格栅渣一同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1.46t/aNH3-N排放量0.17t/a,企业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废气SO2排放量为0.08t/aNOx排放量为0.04t/a,从原项目中替代无需购买。

2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大河乡等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和大河乡等片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矿坑恢复治理区域面积共36.73hm2,采用边坡整治、沟道修整、场区平整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区域地形地貌,通过植被恢复工程的实施,采用穴播、撒播等方式,恢复草地面积28.77hm2。项目总投资167.67万元,环保投资共计96万元,占总投资的57.26%。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破碎筛分粉尘、施工机械尾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封闭遮盖,距离居民区较近场界设置围挡,堆土场及时遮盖抑尘网等措施,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场区设置防渗旱厕盥洗水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邻近居民区设置防噪挡板,优化车辆运输路线,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3

宁夏宁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吴忠红寺堡区块

宁夏宁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条钻杆、废旧钻杆修复循环利用制造生产线,生产车间29698m2,配套建设1500m2国家级CANS理化实验室,建成后可修复石油钻杆15000年。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的0.8%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运营期热洁炉废气、预热炉废气、固化炉废气与经过滤棉过滤后的喷漆废气经各设备配备的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1CO炉,经催化燃烧后由121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喷砂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1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A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A级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焊丝及除尘灰、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喷砂除尘灰、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催化剂、废白墨桶、废水性漆桶、漆渣、生活垃圾及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焊丝及除尘灰、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喷砂除尘灰分类收集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间,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催化剂、废白墨桶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处置;废水性漆桶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生活垃圾及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相关措施。

(五)本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139t/aNOx1.299t/aVOCs0.018t/a,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督促企业及时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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