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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5-0000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1-15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11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52025121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旱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装备制造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光伏组件组装车间、温控系统组装车间、喷漆房等主体工程,危废库、成品库、原料库等储运工程,以及配套综合楼、宿舍、产品展厅等公辅工程,设计生产光伏大棚500/a。项目总投资35530.84万元,环保投资共计227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漆废气、焊接烟尘等。项目采用密闭喷漆房,喷漆过程全部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蜂窝过滤纸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产生的烟尘进行捕集核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红寺堡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红寺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营运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行产生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废蜂窝过滤纸和废漆雾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厂内自建1座危废库,废蜂窝过滤纸和废漆雾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库内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宁夏沃兆盛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宁夏沃兆盛科技有限公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1座复合渗管加工车间,共布设1条制胶粉生产线以及35条挤出线(复合渗管加工车间一楼14条挤出线,二楼21条挤出线),主要工序为制胶粉、热熔挤出,设计年回收废旧轮胎150万条/a,生产“复合渗灌带”30万卷/a。项目设计总投资19513.81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0.9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是粉碎筛分粉尘、挤出废气等。

粉碎筛分粉尘:粉碎筛分设备均为密闭式箱体,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22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筛分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挤出废气:各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车间的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各自车间22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红寺堡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红寺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营运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行产生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为废钢丝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钢丝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并依托宁夏沃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库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红寺堡区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起点位于滚新公路东侧约1.4km处,终点位于盐兴公路东侧约0.75km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对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进行生态缓冲带修复,修复总长5.7km。修复生态缓冲带总面积为32.66hm2(约490亩),其中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面积约为20.10hm2(约302亩)、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总面积约为12.56hm2(约188亩);配套缓冲带节水灌溉、作业路、临时施工围堰等。项目总投资3706.87万元,环保投资3706.8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0%。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及运营期固体污染等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方开挖产生的扬尘、临时土石方堆放时产生的扬尘、作业线路场地清理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工区及施工便道建设扬尘等。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做到施工工地100%落实围挡,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入口100%设置冲洗设施,驶出车辆100%冲洗,沙石渣土车辆100%遮盖,施工区和预制场域裸露空地堆场100%遮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天气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作业现场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施工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试压废水收集后就近用于周边绿化;施工人员盥洗水用于施工营地地面抑尘,环保厕所粪污定期外委清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运输车辆运输材料产生的噪声,施工前对所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了保养,施工过程中有专人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施工单位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林木垃圾及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其中,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处置;施工废料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包装材料,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前作业区域内的树、树桩、杂草等利用机械结合人工进行清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渣经自然晾晒后,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禁长期露天堆放。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旧滴灌带,项目滴灌带由厂家直接供应,每年春种前拆除旧滴灌带,敷设新滴灌带,拆除下来的旧滴灌带由供应厂家回收。

(五)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4

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种畜场一队

吴忠市红寺堡区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核孙家滩12.5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25MWp,项目配套建设1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拟通过1110kV架空线路接入聚能330kV新能源汇集站,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输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36511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55.1万元,占总投资的0.4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道路扬尘等,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土苫盖,减少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土方在运输时,应当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物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升压站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影响较小。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产生量较少,晒干脱水后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村旱厕处理。

项目运营期清洁光伏电池板的清洗废水流至光伏板下的草地种植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施工机械噪声源多为间歇性和流动性,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进行噪声污染较大的施工,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110kV升压站内主变压器。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主变压器布置于升压站围墙之内,同时种植绿化,经围墙隔声、绿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需统一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晾干后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光伏电站废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耐酸容器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事故废油渗过鹅卵石层进入事故集油坑,事故集油坑的废油直接经专车抽吸拉运离场,不在场址内暂存;升压站事故油池的废油经专用工具抽至专用密闭容器内盛装,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择低辐射、抗干扰能力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4000V/m100μT)。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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