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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4-00079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18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1820241122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寺堡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和兴村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2PC钢棒生产线,新增冷却水塔、循环水池、高压配电室等,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PC钢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的空气湿度、选用环保性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水)回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内生活区厕所采用装配式板房水冲环保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三)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施工开挖多余弃土堆存于弃土场,在堆土之前,对可剥离的表土区域进行剥离。施工过程对表土进行苫盖,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施工完毕后对施工营地、蓄水池及泵站周边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通过采取对泵类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合理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宁夏宁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产业园经二路东侧、纬六路南侧

宁夏宁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在现有一条5t/a水洗石屑生产线和一条20t/a水洗道砟生产线基础上,新增一条20t/a水洗道砟生产线,将开采的建筑石料进行加工后外售,依托现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20万元,占总投资4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材料集中堆放确保达到防尘控制要求。当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风速过大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并进行洒水抑尘,对堆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确保施工期治理区域内大气环境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作业的机械冲洗水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物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适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施工过程中设专人维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组织收集后统一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精加工颗粒物、焊接烟气、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项目精加工区域和焊接区域各配置一台移动式除尘器和焊接烟尘净化器,精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和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刷漆烘干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进行局部气体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21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厂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防治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柳泉乡、新集乡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进行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具体内容为:新建1座容积为9.9万立方米蓄水池及泵房;项目永久占地面积3414亩,临时占地面积8.1亩。项目总投资163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4万元,占总投资的4.1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生态恢复等。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建设单位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方式,避免土石方大风天气进行作业以及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及扩散,施工扬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车辆及施工机械,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机型维护、保养,控制燃油尾气的排放。

(二)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各临时施工场地办公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防渗玻璃钢污水收集罐收集后,就近送附近农村污水站处理;施工人员依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维持在良好的工作状况,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频次,调配行车密度等方式,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的要求。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本项目土建工程较少,经土方平衡后无废弃土方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各临时施工场地垃圾桶收集后送红寺堡区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置;租住房屋生活垃圾依托租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巡视检修道路扬尘和检修汽车尾气。风电场内检修道路路面为简易路面,车辆通过时产生少量扬尘,通过控制车速低速行驶、洒水抑尘,可降低扬尘的产生;巡检车辆尾气产生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在距风力发电机组400m处(地表水平距离)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经调查各风场单个风机400m范围内均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营运期应加强管理,禁止风机400m范围新建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各风电场距最近居民区距离为大河乡D11风机,距居民区最近距离为860m,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风机运行过程不会影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作息。

(三)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风机检修废油以及检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变压器油、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经同期建设的升压站配套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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