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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3/2024-0000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5
名称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红寺堡闽宁产业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一座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计量间及水、电外网等),项目占地 21.45 亩,总建筑面积 5974.90 ㎡。其中标准化厂房 5840.87㎡,计量间 134.03 ㎡。

项目资金安排

概算总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

三、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规定,加快项目进度,并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建设时间:20246-202411

五、工程效益

通过实施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将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园区,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的建筑、运输、能源、商贸流通等服务行业发展;2.新增就业岗位,解决当地人员就业3.厂房租金收益。

六、项目管理

1.环境目标: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节能目标:降低运输成本和油料消耗出发,尽可能选择运输距离短,运输条件好的路网运营。

七、资金管理

1.项目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计算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超概算、超预算、超决算。

2.投资项目按工程进度确定合理比例、均衡拨付工程款。

3.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邵金鹏  监督电话:0953-0953-5081123


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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