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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3-0008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06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92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620231110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奇美易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食品清洁剂和新型兽用消毒剂生产线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产业园残疾人创业园

宁夏奇美易洁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设有餐具洗涤剂、液体消毒剂、新型兽用消毒剂生产线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餐具洗涤剂和液体消毒剂40000t、新型兽用消毒剂10000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11%,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NaClO混合稀释工序过程产生的氯气和稀HNO3混合稀释工序过程产生的硝酸雾通过引风机引至“水洗塔”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水洗塔产生的废水混合后一同排至产业园污水管网。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化学试剂瓶、废过滤袋和灭菌后微生物培养基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试验试剂废液和检验室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液收集池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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