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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8/2023-0004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07
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72023713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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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珍珠棉吸塑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产业园残疾人创业园B-1

宁夏众诚智和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分为原料存储区、产品存储区、珍珠棉生产区、吸塑托及珍珠棉内衬生产区及办公区,购置上料机、混料机、挤出发泡机、板材分切机等设备,年生产珍珠棉内托及吸塑托共3500万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7%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产生环节包括挤出发泡、破碎、吸塑、粘合,生产过程产出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红寺堡产业园残疾人创业园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宁夏弘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分类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的废包装袋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暂存桶进行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相关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设备布局优化、安装减震垫、墙体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2

中岩管桩建材(宁夏)有限公司光伏管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中岩管桩建材(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一、通过削坡整治、场区平整、表土覆土、植被恢复、边坡防护、浆砌石挡墙等措施对五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2226.23万元,环保投资1998.63万元,占总投资的89.7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

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等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系统离心废水、产品养护冷凝废水、设备及搅拌车辆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进入本项目厂区一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混凝土搅拌站、管桩专用泵送系统、管桩专用泵送系统、链条机、离心机、滚焊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须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机油等。

不合格产品产生量很少,可破碎回用;沉淀池沉渣,经固液分离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锅炉废气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可交由筑路单位铺路等综合利用;软水装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14-08,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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