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星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红太政发〔2019〕8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
2019-640303-0501-005475。根据《红寺堡区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星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红星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红星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4117.5㎡(6.17亩),其中:分拣包装车间,建筑面积450㎡;冷库及设备安装,建筑面积300㎡;蒸房,建筑面积120㎡;锅炉房,建筑面积64㎡;办公室,建筑面积96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烘干维护房,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场地硬化,3026.7㎡。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为2019年07月至2019年08月。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总投资264.03万元,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择优选择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太阳山镇红星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工程建设方案投
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