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弘德、龙源村村庄内涝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红水发〔2018〕301 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8〕19号)精神,为完善项目区排水体系,提高防涝减灾能力。根据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建设方案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18〕2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同原村,大河乡龙源村。
二、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任务是对项目区内排水设施进行改造,配套排水建筑物,完善项目区排水体系,提高防涝减灾能力。同时为全面推进贫困村整体脱贫销号,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程范围及规模。工程涉及大河乡龙源村、红寺堡镇弘德村、同原村等2个乡镇3个行政村,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235户10140人。
工程控制排水面积0.13平方公里,斗沟排水流量0.01立方米每秒,支沟排水流量0.05立方米每秒,干沟排水流量0.08~0.24立方米每秒。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设计标准
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乡村排涝标准1年一遇,地震设防烈度8度。
(二)工程布置
本次选择村庄内地势低洼、积水严重的片区(其余片区后续工程完善)布设排水设施,设干、支、斗三级排水沟道,并配套完善排水建筑物的布置方案。
(三)建设内容及主要建筑物
1.龙源村片区。新建排水沟21条总长3.98公里,采用U型D30结构,配套改造穿路涵126座。
2.弘德、同原村片区。新建排水沟90条总长13.64公里,其中斗沟67条长8.61公里,采用U型D30结构;支沟21条长2.98公里,采用U型D40结构;干沟2条2.05公里,采用U型D40~50结构;铺设排水管261米,管径DN0.6米;配套穿路涵547座,集水池1座,检查井6座。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0.86万元,资金来源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四、工程建设期限
工程建设施工期为2个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后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项目施工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实施阶段要切实做好与已实施项目的衔接,严禁重复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红寺堡区弘德龙源村村庄内涝治理工程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