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8年度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梨花村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函》(红国土资发〔2018〕20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3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梨花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区规划平整土地4426亩,翻耕土地4426亩,改良土壤4426亩。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D50支渠2108m;改建D50斗渠16027m;新建D30农渠38618m。配套渠系建筑物4386座:其中修建0.5×0.5m支渠节制闸7座;0.5×0.5m斗渠节制闸214座;D50斗口27座;D30农口251座;畦田口3862座;1.5×4m生产桥25座。
(三)田间道路工程。铺设4米宽二级田间道路12623m。
(四)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补植宽幅林带9000株,其中新疆杨4500株,旱柳4500株。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20.2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8〕89号)。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五、几点要求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组织招标,早日开工建设。
2.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3.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4.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宁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8年度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梨花村土地整治项目(一期)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