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红寺堡区贫困村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实施方案的请示》(红扶办发〔2018〕6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由于原批复大河村砂砾路工程由国土局国土整治项目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8〕5号)精神,为加快我区脱贫攻坚进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经研究,现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大河乡。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共铺设田间生产道路81.35公里,路面铺设宽度3米,路面结构均为0.15米厚天然砂砾;配套排水沟道穿路管涵2座,渠道穿路管涵13座;配套农渠240米,田间进水口7座,生产桥1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43.52万元,资金来源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后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项目施工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原《关于红寺堡区贫困村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建设方案的批复》(红发改发〔2018〕158号)废止。
附件:红寺堡区贫困村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