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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18-38055
文号
红发改发〔2018〕15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1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建设方案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建设方案的批复

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报来《关于审批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实施方案的请示》(扶办发20183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85号)精神,为加快我区脱贫攻坚进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经研究,现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大河乡

项目建设内容

共铺设田间生产道路95.5公里,路面铺设宽度3米,路面结构均为0.15米厚天然砂砾;配套排水沟道穿路管涵2座,渠道穿路管涵13座;配套农渠240米,田间进水口7座,桥涵3座。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9.38万元,资金来源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后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项目施工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同时,请你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附件: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田间生产道路工程(大河乡)资概算表        

(此页无正文)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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