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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18-38051
文号
红发改发〔2018〕15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0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批准红寺堡区罗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函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批准红寺堡区罗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函

红寺堡区民政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罗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申请》(红民发〔2018〕10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2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23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红寺堡区龙泉路西侧、人民街北侧。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筑面积为748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水暖电外网及其他工程。同意建设方案中消防、电气弱电、节能、环境保护、绿色建设设计。

    三、建设期限

2018年6月-2019年6月。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4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22万元、其他费用21万元、预备费6万元。资金来源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2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23号)的通知精神支持200万元;49万元根据红寺堡区财政局(红财函〔2018〕49号)精神由地方自筹。

五、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

2.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确保质量。

3.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尽早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同时,请你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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