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红柳沟新庄集段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红水发〔2018〕1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18〕1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境内。
二、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对红柳沟新庄集段(桩号9+650~22+650)进行治理,提高沟道的防洪减灾能力,兼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二)工程范围及规模。治理红柳沟长13.0公里。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别和标准。沟道及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二)工程布置。工程布置方案基本维持现状沟道走向及岸线布置,对沟道塌岸、迎流冲顶、淘刷可能发生破坏的堤岸段落以及村庄段、重要基础设施段布设岸坡砌护工程。
(三)主要建筑物
布设护岸工程单侧总长5.94公里,采用格宾坡式结构护岸。内边坡比1:2,坡面格宾网箱厚0.4米,其下铺土工布(200克/平方米),坡脚基础深1.0米,宽1.0~1.5米。其中对基础宽1.0米段落设护脚,分两层,上层为格宾石笼,下层为格栅石笼,每层厚0.5米,宽1.0~1.5米。
四、工程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529.7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7〕779号)。
五、建设期限
工程计划总工期为6个月。
六、几点要求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组织施工招标,早日开工建设。
2.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3.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4.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红寺堡区红柳沟新庄集段治理工程(一期)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