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红寺堡区城市经营生活环境,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多,商业分布不规范等问题,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朝阳中和居民点片区启动棚户区改造预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范围:朝阳片区内中和居民点(皮革厂以东,腾退空地以南,中和清真寺以西,牛羊市场以北)。
二、预征收目的:解决朝阳中和居民点棚户区居住条件,改善红寺堡区城市面貌,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三、预征收工作实施部门: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四、预征收工作实施时间: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五、预征收工作具体内容:
(一)由新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片区进行现状调查,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二)由居民选定的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入场对片区内房屋进行征收价格评估;
(三)由新民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并公布《红寺堡区棚户区改造朝阳片区(一期一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并征求居民意见;
(四)由新民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开展《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预征收协议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由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做出征收决定。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预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补偿安置;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三)为确保预征收工作正常开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预征收工作实施部门开展的每一项具体工作;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红寺堡区棚户区改造朝阳片区预征收工作,由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