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项目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公路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交通量大、重载车辆多、道路行车不畅通的问题,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2030年)》和吴忠市委、市政府盐同红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总体部署和规划,吴忠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项目,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保证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如期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地面附着物和影响项目建设的地埋设施征收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收权益人三方利益。征收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确保被征收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同时,征地拆迁需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征收范围
项目全长53.732公里,路基宽12米;路线由东向西布设,起点位于惠安堡镇S309线与G338线交叉口处,终点止于G338线与红寺堡区南环路东交叉口处。征收范围为项目范围土地、地面附着物和影响项目建设的地埋设施。
四、征收依据
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
6.《关于对红寺堡区部分退耕地异地调整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宁沙退发〔2016〕1号);
7.《红寺堡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红政办发〔2010〕298号)。
五、组织机构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调整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学峰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军保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 艳 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汤 洪 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世雄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怀力 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秀荣 审计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岳思辉 供电公司经理
蒲振兵 吴忠公路分局驻红寺堡路政大队队长
刘 武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杨立国 水投分公司经理
马 宁 移动公司经理
马汉平 联通公司经理
倪正庭 电信公司经理
吴永君 中石油东部管道分输站长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李军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按时完成。
六、任务分工
(一)地类认定和征收。
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类别、权属、面积进行认定和测量。对国有林地,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不予补偿。对经认定具有合法手续的,按规定予以征收补偿。对私自违法占用的无任何手续的土地,按程序依法予以收回,不予以补偿。
认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征收责任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汤洪、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王琳
完成时限:3月31日
(二)宅基地认定和安置补偿。
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宅基地、庭院权属、面积进行认定。权属和面积的认定以宅基地证为准,无宅基地证,以“1236”指挥部规划分配的宅基地面积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票据和合同记载为准。对经认定合法的宅基地,制定具体安置补偿方案并按时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对于非法抢占的无任何手续的宅基地依法予以取缔。
认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安置责任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责 任 人:汤洪、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
完成时限:3月31日
(三)地面附着物认定和迁移补偿。
1.对项目用地范围内主房、附房、杂房、围墙、厕所、狗窝、水窖、水井等构筑物的权属、类型、规格、面积、数量进行认定和测量,制定迁移补偿方案并完成迁移补偿工作。
认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征迁责任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责 任 人:李军保、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
完成时限:3月31日
2.对太红公路和德水街污水管道、供水管道范围内林草权属、品种、规格、面积(数量)进行认定和清查,制定移植补偿方案,并完成移植补偿工作。林草权属的认定以相关单位颁发的林权证等承包、管护手续为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责 任 人:汤洪、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
完成时限:3月31日
3.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电力、电信、移动、网络、交通信号指挥监控的权属、电杆数量、线缆长度、设备规格和数量进行清查,制定迁移改造方案,并完成迁移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配合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责 任 人:马力海、岳思辉、马宁、马汉平、倪正庭、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
完成时限:3月31日
4.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权属、面积、数量进行认定和清查,并完成迁移工作。
责任单位:太阳山镇
配合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马广步、周青
(四)地下设施认定和迁移改造。
1.对项目用地范围内人饮供水管道位置、长度、规格进行清查,制定迁移改造方案,并完成迁移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责 任 人:王光亚、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
完成时限:3月31日
2.制定天然气、石油管道保护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实施。
责任单位: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太红公路项目协调办公室
配合单位: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责 任 人:李建东
(五)违章建筑认定处理。
对沿线超出宅基地范围且无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沿线加水点进行清查并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吴忠公路分局驻红寺堡路政大队、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
责 任 人:张怀力、汤洪、王琳、蒲振兵、蔡金玉、马广步、郑慧玲
完成时限:3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沿线各乡镇要切实提高对太红公路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把太红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
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同时督促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按时通报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预定时间节点推进。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耐心细致做好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及产权单位思想工作,引导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增强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上访,避免越级上访和阻挠征地拆迁事件发生,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太红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针对少数无正当理由,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四)精准认定,强化责任追究。
太红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公正透明。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切实保证认定、清查、测量工作的精准度,坚决杜绝通过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一经发现,由纪委监委按照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责任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责任人员由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马俊章 联系电话:181616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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