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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6-00003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6〕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1-0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金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金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报来《关于批准红寺堡区金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研究报告的请示》(红文旅体广发〔2025〕4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健身环境和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满足群众多元健身需求,提升居民健康生活品质和身体素质,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512-640303-33-01-335013。)

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丹霞路以西,金水街以北。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5742平方米,新建1座健身中心,建筑面积3920平方米,建筑高度17.25米,局部地下1层,地上2层钢筋砼结构,内设游泳场、健身房、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篮球场等配套功能室;新建1座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有效容积396立方米;配套室外场地硬化、供暖管网、给排水、电等室外附属工程。

、投资估算及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351.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8.36万元,其他费用271.4万元,预备费112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统筹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5月—2027年11月。

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批复仅作为申报资金使用。你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满足功能使用为导向,严格按照《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控制好建设规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初步设计阶段,你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同时,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计算,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五)项目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

                                                  2026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金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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