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住建发〔2025〕7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1-640303-04-01-93162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城区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垃圾分拣能力,有效促进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通过加快完善可再生垃圾回收、分拣设施,可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对促进城市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产业园纬一路南侧、经五路西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垃圾分拣中心1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50平方米,分拣能力为100t/d,配套相关系统、辅助系统设施设备等;对红寺堡区内8座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为可回收废弃物网点,配套资源垃圾回收车、垃圾分类油电宣传车、有害垃圾回收车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3378.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67.69万元、其他费用219.77万元、预备费191.25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资金地方财政统筹。
建设工期为2026年5月至2027年12月。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重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