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林发〔2025〕16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509-640303-64-05-375619。相关专家对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高项目区植被综合覆盖度,完善植被群落结构,丰富植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增强区域防风固沙能力,有效提升项目区生态承载力,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
项目建设总规模8000亩。包括林木抚育3000亩,酸枣补植5000亩。
1.林木抚育:实施面积3000亩,主要对现状酸枣天然林进行修枝修剪,并对修剪剩余物进行清理。
2.酸枣补植:实施面积5000亩,补植密度56株/亩,酸枣苗木规格为2-3分枝,H≥30cm营养钵苗。灌溉采用水车拉水方式,共灌水10次(第一年灌水6次,第二年灌水4次),0.05方/株/次,管护期1年。
3.管护道路:配套管护道路3千米,宽度3.5米,面积10500㎡,为15厘米砂石路面。
4.标识牌:建设标识牌1块(版面规格:2米×1.2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12.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7.37万元,其他费用24.9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5年10月-2027年9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保护修复补助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587.37 | 587.37 | |||
(一) | 林木抚育 | 41.25 | 41.25 | |||
(二) | 酸枣补植 | 530.5 | 530.5 | |||
1 | 整地费 | 53.33 | 53.33 | |||
2 | 栽植费 | 16.02 | 16.02 | |||
3 | 苗木费 | 90.61 | 90.61 | |||
4 | 施肥 | 19.15 | 19.15 | |||
5 | 浇水 | 328.89 | 328.89 | |||
6 | 管护费 | 22.5 | 22.5 | |||
(三) | 管护道路 | 15.32 | 15.32 | |||
(四) | 标识牌 | 0.3 | 0.3 | |||
二 | 其他费用 | 24.96 | 24.96 | |||
1 | 勘察设计费 | 10.57 | 10.57 | |||
2 | 工程监理费 | 8.81 | 8.81 | |||
3 | 招标代理费 | 1.76 | 1.76 | |||
4 | 财务决算审核费 | 1.76 | 1.76 | |||
5 | 招标控制价和清单编制费 | 2.06 | 2.06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587.37 | 24.96 | 612.3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