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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303002/2025-00279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5〕13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9-1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住建发〔2025〕9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0-640303-04-01-818379。相关专家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设计规模2.0万m³/d;污水处理设备按1万m³ /d处理能力安装,预留1万m³ /d设备位置待后期水量增加后安装。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1254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70.06万元,其他费用976.07万元,预备费597.31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

、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7年9月

、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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