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住建发〔2025〕9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0-640303-04-01-818379。相关专家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设计规模2.0万m³/d;污水处理设备按1万m³ /d处理能力安装,预留1万m³ /d设备位置待后期水量增加后安装。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1254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70.06万元,其他费用976.07万元,预备费597.31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
2026年3月-2027年9月。
五、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重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