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草局: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红寺堡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红林发〔2025〕7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5-640300-64-01-705111。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大河乡、柳泉乡、太阳山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总任务6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3万亩,包含工程固沙+灌草综合治理2万亩(草方格2万亩,种植柠条和酸枣2万亩,散播草籽2万亩),灌草综合治理1万亩(种植柠条1万亩,机械免耕补播种草1万亩);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3万亩,包含人工造灌木林1万亩(种植柠条1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围栏、宣传牌、监测样地)。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648.4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11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9.55万元,预备费222.7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6290.1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358.26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2025年4月—2025年9月。
项目养护期:2025年9月—2027年9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红寺堡区项目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
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红寺堡区项目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备注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设备 购置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直接费用 | 7116.11 | 7116.11 | ||||
1 |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 6474.18 | 6474.18 | ||||
1.1 | 工程固沙+灌草综合治理 | 5756.54 | 5756.54 | ||||
1.2 | 灌草综合治理 | 717.64 | 717.64 | ||||
2 | 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 | 641.93 | 641.93 | ||||
2.1 | 人工造灌木林 | 441.31 | 441.31 | ||||
2.2 | 封山育林 | 200.62 | 200.62 | ||||
二 | 其他费用 | 309.55 | 309.55 |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39.15 | 39.15 | ||||
2 | 勘察设计费 | 71.16 | 71.16 | ||||
3 | 工程监理费 | 85.39 | 85.39 | ||||
4 | 招标代理费 | 32.02 | 32.02 | ||||
5 | 财务决算审核费 | 21.35 | 21.35 | ||||
6 | 核查验收费 | 28.46 | 28.46 | ||||
7 | 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费 | 32.02 | 32.02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222.77 | 222.77 | ||||
四 | 总投资 | 7116.11 | 0 | 0 | 532.32 | 764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