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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5-00034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5〕2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1-2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青云湖核心区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青云湖核心区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青云湖核心区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住建发〔2025〕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501-640303-04-01-145004。相关专家对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青云湖核心区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提高绿地空间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绿地生态稳定,建设宜居、韧性城市,更好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城区青云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总面积61200平方米。主要对青云湖核心区绿地内下沉绿地挖方清渣及吸附性种植土回填,恢复下沉绿地海绵种植53899平方米;疏散通道及场地透水铺装7301平方米,“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2座;配套再生水支网节灌系统。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86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0.07万元,其他费用57.48万元,预备费用25.13万元。

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苗木养护期2年。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青云湖核心区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青云湖核心区绿地海绵化改造工程

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建筑

工程费

安装

工程费

设备

购置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工程直接费

736.09

43.98

0.00


780.07

1

海绵种植工程

527.71




527.71

1.1

下沉绿地改造海绵种植恢复

527.71




527.71

2

海绵设施工程

208.38

43.98



252.36

2.1

透水铺装及基础设施更新

208.38




208.38

2.2

配套再生水支网及节灌系统


43.98



43.98

其他费用




57.48

57.48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3.90

3.90

2

勘察设计费




12.48

12.48

3

水土保持编制及验收费




6.00

6.00

4

工程监理费




11.70

11.70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

3.12

6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2.34

2.34

7

竣工决算费




1.56

1.56

8

施工全过程管理费




12.48

12.48

9

检验试验费




3.90

3.90

预备费




25.13

25.13

项目总投资

736.09

43.98


82.61

862.6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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