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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588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169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1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林发〔2024〕13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10-640303-15-05-23081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七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4〕38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通过采取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退化草原修复、退化湿地修复等措施,能够巩固腾格里沙漠治理成果,提升沙漠前沿防风固沙和黄土丘陵区水土保持功能,促进形成更加稳定的生态系统,提高区域生态建设质量,进一步增强毛乌素沙地西南缘防沙治沙和水源涵养能力,减少风沙及水土流失对黄河的危害,是落实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

三、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面积6.54万亩,建设内容包括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退化草原修复和退化湿地修复。

(一)退化林修复。实施退化林修复面积1.53万亩,采用补播+平茬修复的方式,涉及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和大河乡4个乡镇。

(二)中幼林抚育。实施中幼林抚育面积0.76万亩,主要是乔木林,涉及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柳泉乡、新庄集乡和大河乡5个乡镇。

(三)退化草原修复。实施退化草原修复面积4.1万亩,其中中度退化草原面积1.91万亩采用补播改良+草原围栏的方式;轻度退化草原面积2.19万亩,采用草原围栏+管护的方式。涉及太阳山镇和大河乡2个乡镇。

(四)退化湿地修复。实施退化湿地修复面积0.15万亩,其中:岸线维护10km,水系连通(沟道清淤)75万m³,退化湿地修复(陆地植被恢复)面积0.06万亩,退化湿地修复(水生植被恢复)面积0.08万亩。涉及太阳山镇1个乡镇。

四、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327.81 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4037.06万元,其他费用205.89万元,基本预备费 84.8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290.00 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411万元和县区地方配套资金626.81万元。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项目管护期:2025年10月—2026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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