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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566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16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3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等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等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等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4〕16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10-640303-15-05-230811。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2024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4〕26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对大河乡、新庄集乡、红寺堡镇等地区通过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及其他工程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区域内由于地形地貌破坏易引发的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主要问题,项目实施后为提升罗山西部地区总体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为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良好基础环境。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新庄集乡、红寺堡镇。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治理面积219.91hm2(3298.61亩),其中:

(一)地形地貌恢复工程

项目区地形地貌恢复治理面积219.91hm2,边坡治理土方量51.47万m3,场区回填平整土方量81.9万m3,调运土方52.13万m3,覆表土43.46万m3。

(二)生态植被恢复工程

项目各治理片区采用穴播和撒播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恢复草地面积209.68hm2,其中坡面穴播种草63.85hm2,撒播草籽145.85hm2,后期养护3年(含施工期)。

(三)其他工程

各治理区实施边坡防护共5513m,浆砌石挡墙1682m,田间道整修6381m,修建过水路面共1处,布设警示标示牌46处。

四、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57.3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021.2万元,其他费用285.63万元,预备费50.55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80%,剩余20%为自治区配套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大河乡等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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