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林发〔2024〕7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640303-64-05-789568。根据相关专家评审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核心区,属于“几字湾”攻坚战片区的贺兰山-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区,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趋势,提升林草质量,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对于助力打赢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筑牢自治区中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
三、建设内容
森林质量提升:对3482.7亩乔木林修枝、除草、浇水、涂红刷白;草原生态修复:新建草原围栏38988米,点播草籽1040亩,每亩点播草种2.5千克;湿地生态修复。新建湿地围栏6917米,警示牌2块;防沙治沙:工程固沙+灌草播种144.54亩。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95.11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81.0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4.0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 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 额(万元) | 各项费用占总费用比例(%) |
一 | 工程施工费 | 1218.81 | 74.59% |
1 | 土壤改良工程 | 162.21 | 9.93% |
2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1006.45 | 61.60% |
3 | 田间道路工程 | 50.15 | 3.07% |
二 | 设备费 | 241.38 | 14.77% |
1 | 机电设备费 | 124.76 | 7.64% |
2 | 自动化工程设备费 | 116.62 | 7.14% |
三 | 其他费用 | 173.75 | 10.63% |
1 | 前期工作费 | 68.43 | 4. 19% |
2 | 工程监理费 | 21.9 | 1.34% |
3 | 竣工验收费 | 42.19 | 2.58% |
4 | 业主管理费 | 41.23 | 2.52% |
4.1 | 水土保持编制费 | 8 | |
4.2 | 环评编制费 | 5 | |
4.3 |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 | 5 | |
4.4 | 工程技术咨询费 | 8.4 | |
4.5 | 草原征占用报批组卷 | 5 | |
4.6 | 其他管理费用 | 9.83 | |
总 计 | 1633.94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