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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485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14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1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林发〔2024〕7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640303-64-05-789568。根据相关专家评审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核心区,属于“几字湾”攻坚战片区的贺兰山-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区,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趋势,提升林草质量,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对于助力打赢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筑牢自治区中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

三、建设内容

森林质量提升:对3482.7亩乔木林修枝、除草、浇水、涂红刷白;草原生态修复:新建草原围栏38988米,点播草籽1040亩,每亩点播草种2.5千克;湿地生态修复。新建湿地围栏6917米,警示牌2块;防沙治沙:工程固沙+灌草播种144.54亩。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95.11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81.0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4.0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3年生态要素保护补偿资金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 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金 额(万元)

各项费用占总费用比例(%

工程施工费

1218.81

74.59%

1

土壤改良工程

162.21

9.93%

2

灌溉与排水工程

1006.45

61.60%

3

田间道路工程

50.15

3.07%

设备费

241.38

14.77%

1

机电设备费

124.76

7.64%

2

自动化工程设备费

116.62

7.14%

其他费用

173.75

10.63%

1

前期工作费

68.43

4. 19%

2

工程监理费

21.9

1.34%

3

竣工验收费

42.19

2.58%

4

业主管理费

41.23

2.52%

4.1

水土保持编制费

8


4.2

环评编制费

5


4.3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

5


4.4

工程技术咨询费

8.4


4.5

草原征占用报批组卷

5


4.6

其他管理费用

9.83


总 计

1633.9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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