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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4-00043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4〕1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0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统战部: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统发〔202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2-640303-08-01-267932。相关专家对宁夏大川众合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作物的灌溉,成为当地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限制因素,影响农田灌溉。实施该项目,将有效解决项目区耕地灌溉难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使耕地得到充分的灌溉,对于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柳泉乡甜水河村、沙泉村、豹子滩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甜水河村砌护支渠5065m,配套渠系建筑物510座;沙泉村砌护支渠329m,配套渠系建筑物5座;豹子滩村砌护支渠3910m,维修梯形渠道305m,配套渠系建筑物14座。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8.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2.26万元,设备购置费3.97万元,其他费用1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投资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投资审定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安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建筑工程

132.26



132.26

1

柳泉乡甜水河村

76.72



76.72

2

柳泉乡沙泉村

4.84



4.84

3

柳泉乡豹子滩村

50.71



50.71

金属结构及设备工程

0.23

2.42


2.65

施工临时工程

1.32



1.32

其他费用



12.40

12.40

1

建设管理费



1.36

1.36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2.18

2.18

3

工程勘测设计费



3.41

3.41

4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68

0.68

5

财务决算编制费



0.68

0.68

6

试验检测费



0.68

0.68

7

安全文明施工费



3.41

3.41

总投资

133.81

2.42

12.40

1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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