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委统战部: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统发〔202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2-640303-08-01-267932。相关专家对宁夏大川众合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作物的灌溉,成为当地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限制因素,影响农田灌溉。实施该项目,将有效解决项目区耕地灌溉难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使耕地得到充分的灌溉,对于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柳泉乡甜水河村、沙泉村、豹子滩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甜水河村砌护支渠5065m,配套渠系建筑物510座;沙泉村砌护支渠329m,配套渠系建筑物5座;豹子滩村砌护支渠3910m,维修梯形渠道305m,配套渠系建筑物14座。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8.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2.26万元,设备购置费3.97万元,其他费用1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投资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红寺堡区柳泉乡灌溉支渠维修项目投资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建筑工程 | 132.26 | 132.26 | ||
1 | 柳泉乡甜水河村 | 76.72 | 76.72 | ||
2 | 柳泉乡沙泉村 | 4.84 | 4.84 | ||
3 | 柳泉乡豹子滩村 | 50.71 | 50.71 | ||
二 | 金属结构及设备工程 | 0.23 | 2.42 | 2.65 | |
三 | 施工临时工程 | 1.32 | 1.32 | ||
四 | 其他费用 | 12.40 | 12.40 | ||
1 | 建设管理费 | 1.36 | 1.36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18 | 2.18 | ||
3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3.41 | 3.41 | ||
4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68 | 0.68 | ||
5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68 | 0.68 | ||
6 | 试验检测费 | 0.68 | 0.68 | ||
7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41 | 3.41 | ||
总投资 | 133.81 | 2.42 | 12.40 | 14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