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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3-00673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3〕19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3年柳泉乡羊坊滩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3年柳泉乡羊坊滩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3年柳泉乡羊坊滩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3〕2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0-640303-15-01-76293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预算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3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农田生产设施水平、耕地质量,提高项目区耕地地力、增加粮食产量,对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战略和长远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柳泉乡羊坊滩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羊坊滩村5990亩土地进行提质改造,每亩施有机肥0.545t,共3264.55t,并进行深机耕及平整;铺设农业生产砂石路6条6083m,其中田间道路宽3.5m,生产路宽4m。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65.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0.86万元,其他费用44.45万元,预备费10.6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预算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3年柳泉乡羊坊滩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3年柳泉乡羊坊滩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土建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310.86




310.86

(一)

土壤改良工程

263.71




263.71

1

土地翻耕

38.18




38.18

2

地力培肥(有机肥)

225.53




225.53

(二)

田间道路工程

47.15




47.15

1

4号路以外的4m田间路

20




20

2

4号田间路

11.58




11.58

3

3.5m田间

15.57




15.57

其他费用




44.45

44.45

1

土地清查费




1.55

1.55

2

项目勘测费、前期无人机影像费




5.32

5.32

3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9.57

9.57

4

招标代理费




1.55

1.55

5

工程监理费




7.46

7.46

6

工程复核费




2.18

2.18

7

工程验收费及项目验收无人机影像费




5.01

5.01

8

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3.11

3.11

9

业主管理费




8.7

8.7

预备费




10.66

10.66

项目总投资

310.86

0

0

55.11

3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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