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建交发〔2023〕7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1-640303-04-01-778595,我局曾以(红发改审发〔2023〕58号)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该项目需对厂区进行重新布局,对配套设备进行完善,对配套管网进行优化,部分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发生变化。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29次)研究,同意重新批准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东环路东侧、民族街南侧。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91.75亩,建设主厂房、干煤棚、破筛楼、综合楼等14座单体,面积共16451㎡,安装91MW循环硫化床燃煤热水锅炉3台,配套安装半干法脱硫除尘及SNCR+SCR脱硝装置3套,安装破碎机、给煤机等输煤设施设备1套,除灰、除渣系统1套,水泵、加药装置等供水系统1套,安装变压器6台及各类配电柜、控制柜、电线电缆等供电与自控系统,建设室外道路及硬化9984㎡、给排水管网、围墙1053m、大门2座,DN900一级管网1.9km,10kv架空专线12km等。
三、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634.83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4087.80万元、其他费1522.61万元、预备费1024.4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自治区统筹、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暖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四、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至2025年。
五、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六)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于2023年3月9日《关于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3〕58号)废止。
附 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 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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