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批准结果信息
索引号
640303002/2022-01571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2〕23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2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服务站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服务站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服务站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新街办发〔2022〕7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9-640303-04-01-813324。相关专家对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服务站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建设,改变社区居民就业条件和生活质量,保障群众服务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教育局附属楼。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改造面积484.31㎡,主要改造创业社区服务站及室外附属安装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9月-2022年12月。

    五、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130.62万元,其中:工程费118.59万元,其它费用8.23万元,预备费用3.8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帮扶资金12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服务站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服务站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 算 金 额(万元)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92.47

26.12

0.00

0.00

118.59

1

新民街道办创业社区服务站

92.47

16.49



108.96

1.1

新民街道办创业社区服务站-土建工程

92.47




92.47

1.2

新民街道办创业社区服务站-给排水工程


2.62



2.62

1.3

新民街道办创业社区服务站-采暖、通风工程


7.14



7.14

1.4

新民街道办创业社区服务站-电气工程


6.73



6.73

2

室外附属安装工程


9.63



9.63

2.1

室外给排水工程


8.61



8.61

2.2

室外采暖工程


0.62



0.62

2.3

室外电气工程


0.40



0.40

其他费用




8.23

8.23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2.13

2.13

2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3.08

3.08

3

施工图审查费




0.30

0.30

4

控制价编审费




0.59

0.59

5

结算审核费




0.59

0.59

6

决算编审费




0.59

0.59

7

材料检验试验费




0.95

0.95

预备费




3.80

3.80

合计

92.47

26.12


12.04

130.6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