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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1-01489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1〕24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报来《关于审批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文旅体广发〔2021〕10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10-640303-33-01-16039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素质为目标建设新庄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既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解决当地城市体育用地和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也可以进一步加强新庄集乡全民健身,发展群众体育运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南源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米,内设篮球场、健身操房、器械健身房、乒乓球馆,医务室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4.34万元,其他费用40.58万元,预备费14.98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投资概算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 计

工程费用

622.01

122.33

0.00

0.00

744.34

(一)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18.01

86.26



704.27

1

土建及装修

618.01




618.01

2

给排水及消防


25.66



25.66

3

采暖工程


23.30



23.30

4

电气工程


37.30



37.30

(二)

室外工程

4.00

36.07



40.07

1

室外给水土建

4.00




4.00

2

室外给水安装


6.58



6.58

3

室外排水工程


8.49



8.49

4

室外电气


21.00



21.00

其他费用




40.58

40.58

1

工程监理费




11.17

11.17

2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98

2.98

3

编制竣工结算




2.98

2.98

4

招标服务费




1.12

1.12

5

设计费




18.61

18.61

6

地质勘察测量费




3.72

3.72

预备费




14.89

14.89

总计

622.01

122.33

0.00

55.47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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