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白塔水组人饮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水发〔2021〕8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6-640303-19-01-643804。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意见(宁水咨司发〔2021〕133号)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已实现了人饮供水工程全覆盖,由于已建人饮工程建设年代较早,标准较低,管道埋深浅,冻胀和农业机械破坏严重,随着当地养殖业的发展,既有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已不能保障当地人畜日常饮水。本次通过提升改造管道和建筑物,对保障当地群众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白塔水村白塔水组。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管道工程。铺设PE管道长10.54公里,管径125~32毫米,压力等级1.6~0.8兆帕。
2.建筑物工程。新建闸阀井30座,排气井3座,镇墩50座。新建穿路建筑物5处。
项目概算总投资94.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5.99万元,其他费用8.56万元。
资金来源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白塔水组人饮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白塔水组人饮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与安装工程 | 81.39 | 81.39 | |||
1 | 管道工程 | 73.85 | 73.85 | ||
2 | 建筑物工程 | 7.54 | 7.54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0.18 | 1.94 | 2.12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0.14 | 1.52 | 1.66 |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 0.82 | 0.82 | |||
第五部分 其他费用 | 6.99 | 6.99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0.86 | 0.86 | ||
二 | 工程监理费 | 1.72 | 1.72 | ||
三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3.01 | 3.01 | ||
四 | 其他 | 1.4 | 1.4 | ||
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0.99 | 0.99 | ||
2 | 质量检测费 | 0.41 | 0.41 | ||
五 | 建设征地补偿费用 | 1.57 | 1.57 | ||
总投资 | 82.53 | 3.46 | 8.56 | 9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