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农发〔2021〕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2-640303-04-01-747596。相关专家对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太阳山镇。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购置两分类垃圾桶(60L)5210个、240L垃圾桶1042个、有害垃圾投放箱13个、小型电动三轮保洁车50辆、小型垃圾分类车(2m³)26辆、压缩式垃圾车(10m³)1辆;
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铺设污水管网40609米、检查井477座、新建沉淀池954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3座、恢复混凝土路面25262平方米;
3.厕所粪污处理工程:购置厕所粪污吸污车5辆;
4.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程:拆除中川村、东川村沿红同路两侧私搭乱建,恢复墙面,绿化庭院;
5.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管护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开发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在五乡镇设立乡镇管护服务站,安装终端设备。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2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3.75万元,其他费用149.8万元,预备费84.65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00万元、“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资金296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96.73万元、剩余635.47万元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四、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为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土建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生活垃圾治理设备 | 276.96 | 276.96 | |||
二 |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1339.95 | 580.11 | 1920.06 | ||
三 | 厕所粪污处理工程 | 200.00 | 200.00 | |||
1 | 清洗吸污车(10m³) | 200.00 | 200.00 | |||
四 | 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程 | 396.73 | 396.73 | |||
五 | 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管护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 300.00 | 300.00 | |||
六 | 其他费用 | 149.80 | 149.80 |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15.47 | 15.47 | |||
2 | 设计费 | 50.97 | 50.97 | |||
3 | 地质勘察费 | 12.74 | 12.74 | |||
4 | 工程监理费 | 27.80 | 27.80 | |||
5 | 竣工结算审查费 | 6.85 | 6.85 | |||
6 | 竣工决算编审费 | 6.19 | 6.19 | |||
7 | 环评费 | 4.18 | 4.18 |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6.19 | 6.19 | |||
9 | 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费 | 4.18 | 4.18 | |||
10 | 水土保持评价及鉴定费 | 11.61 | 11.61 | |||
11 | 施工图审查费 | 3.62 | 3.62 | |||
七 | 预备费 | 84.65 | 84.65 | |||
总投资 | 1736.68 | 776.96 | 580.11 | 234.45 | 332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