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减委〔2019〕1号)和吴忠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吴减委(办)〔2019〕1号)要求,现就红寺堡区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以及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唤起社会各界对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广泛普及灾害事故自救互救知识,提升全社会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防范意识和技能,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活动主题
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
三、防灾减灾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防灾减灾广场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5月12日上午9:00—12:00,在博大购物广场开展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的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红寺堡区减灾办
参加单位:红寺堡区减灾办、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和交通局(人防办、地震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气象站、消防大队、团委。
活动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摆放2块展板,准备相关宣传材料,到指定地点设咨询台开展宣传。各单位于5月12日8:50前到场准备就绪。
(二)开展校园防灾减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活动内容: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6日—12日)期间,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通过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召开防灾减灾主题班会、开展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开展应急演练等形式,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切实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主办单位:教育局
(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活动内容:5月—7月,开展森林或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综合救援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罗山管理局、武装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四)开展公共场所专项安全整治活动
活动内容:5月底以前,针对大型商场、高层建筑、医院、社区、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占用、堵塞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用电、用气安全以及消防设施毁损或缺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居民公共活动安全。
主办单位:应急管理局、工业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场监管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运管所。
活动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能,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场所专项安全整治活动,发现问题紧盯不放,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五)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活动内容:5月—7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九项重点工程重要精神,对全区范围内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病险水库、中小水渠、山洪沟道等地质、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责成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
主办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六)发送“防灾减灾日”公益手机短信
活动内容:5月6日—12日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
主办单位:红寺堡区减灾办、联通公司
活动要求:红寺堡区减灾办负责提供短信内容;联通公司负责在5月6日至12日期间,每天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一条公益短信。
(七)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活动
活动内容: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6日-12日)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防灾减灾系列活动、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当前正值机构改革期间,减灾委员会尚未及时调整组成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将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检验部门“四个意识”的标尺,从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协调配合、顾全大局,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活动安排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压实责任,并给予人、财、物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项活动的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主办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bqawb@163.com,联系电话:5099918。
附件:《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减委〔20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