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份我区城区蟑螂密度监测结果和城区各社区居民普遍反映,蟑螂密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为全面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彻底杀灭蟑螂,降低蟑螂密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区爱卫办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各居民小区开展统一灭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环境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城区各居民小区灭蟑(主要是下水井、化粪池、家庭)活动为重点,以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为主,查找清除蟑螂滋生场所,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统一投放灭蟑药物,全方位开展灭蟑活动(见附件1),有效降低蟑螂密度,消除致病隐患,。
二、组织职责
本次灭蟑活动由区爱卫办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协调组织和统一开展灭蟑活动等工作。
(一)红寺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城区各社区居委会,做好其所属辖区居民小区的统一灭蟑消杀工作;
(二)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城区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各自负责小区的统一灭蟑消杀工作。
(三)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监督管理本次消杀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消杀前后监测、技术指导、效果评估等工作。
(五)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所管辖区域各居民小区的统一灭蟑工作,并做好各社区居民小区的蟑螂孳生地、楼栋数等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及上报工作,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社区居民进行灭蟑消杀活动。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统一灭蟑工作由其物业公司负责。没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灭蟑工作,由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
三、药品、器械等购置
(一)城区无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统一灭蟑消杀工作及药品、器械购置由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城区有物业公司的居民小区灭蟑消杀服务工作及药品、器械购置由其相应小区物业公司负责。
(二)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向小商小贩购买急性剧毒灭蟑螂、灭鼠药物,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时间步骤
本次灭蟑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7日)
1、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同各居民小区开展本次灭蟑前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蟑螂防治重点,制定具体消杀措施,积极筹措灭蟑经费,购置所需的药物和器械。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6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2、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使除害灭病的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使灭蟑工作成为群众动手的自觉行动。
(二)消杀阶段(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20日)
城区统一行动,在灭前调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点居民小区集中力量开展药物防治。
1、第一次投药为饱和投药。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11月20日。凡有蟑的地方都要投放药物,要做到投药的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均达到100%。原则上各社区居委会所管辖区域为一个片区,在投药时,其所管辖区域居民小区投药时间必须统一。
2、第二次投药为重点投药。具体时间根据第1次投药结束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结果开展重点投药,凡是消杀效果不显著、蟑螂密度仍较高的居民小区为重点投药区域,继续进行重点投药。
在每次施药后,要对室外投放药物的毒饵盒进行提示标志;要彻底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查找并清除卵荚,清除蟑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8日)
区爱卫办将对统一消杀活动进行检查,并对于未认真落实本次活动、除害力度不大、影响活动进程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须做好消杀后蟑螂密度监测、效果评估等相应工作,将相关报告报区爱卫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本次灭蟑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环境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灭蟑工作与自治区卫生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灭前要大力开展居民小区和居室内外环境整治,社区要发动居民住户及楼道清除堆积杂物、及时清扫垃圾、清理缸罐,消灭“四害”孳生处,清除卫生死角、蟑迹、蟑栖息场所,要做好日常保洁,完善环卫设施,垃圾日产日清,提高灭蟑效果,灭后也要注意做好保洁工作,及时将死蟑、蟑迹及剩余药清理干净。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应单位,尤其是红寺堡镇、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 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灭蟑工作的意义、方法并自觉参与灭蟑、灭鼠活动。
(四)加强安全和救治工作。各单位灭蟑毒饵要有专人保管,严格发放制度。并在毒饵何上切实标注药物毒性,并定期回收。
(五)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将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7日前上报区爱卫办。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将统一灭蟑消杀活动统计报表。应将本次消杀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11月30前报区爱卫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本次统一灭蟑相应监测评估报告报送区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