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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0878
文号
红政办发〔2017〕15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7-2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于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产生的危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秩序,保护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夏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村(居)委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信访、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村(居)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而引发,由部分群众参与,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产生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本级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专项培训。

2.积极预防,消除隐患。认真做好平时的信访工作,经常开展日常工作中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分析、舆情通报等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协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教育疏导,依法处置。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对突发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统一领导,依靠群众。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依靠群众,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做好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我区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珂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  青   民政局局长

        王忠强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蔡金玉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成  员:马  蛟  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

        魏旭芳  红寺堡镇副镇长

        王燕华  太阳山镇副镇长

李  吉  大河乡副乡长

牛海萍  新庄集乡人大主席

        李妍薷  柳泉乡副乡长

蒋海峰  红寺堡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

职  责:

1.负责处理有关村(居)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引发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等工作。

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互通网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动态。

3.经常分析研判事关村(居)委会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有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

4.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及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居)委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蒋海峰同志作为信息接报员,负责接报群众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和向上级报送事件处理情况。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及响应

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分为四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的响应。一般性突发事件指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将简要情况报送区政府及民政局,民政局在接报后45分钟内(太阳山镇90分钟内)赶到现场,民政局到达前,由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委会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指派专人面对面的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准确判断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二)较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响应。较大规模突发事件指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1000人以下,区民政局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吴忠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民政局赶到现场指导区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由本级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做好疏导解释工作。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响应。重大突发事件指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区民政局第一时间上报,上报后由民政厅分别在事件发生2小时和4小时以内将简要情况报送民政部,同时,迅速调集工作人员介入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指导并协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民政部新闻宣传领导小组与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舆情信息监控,对于在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在3个和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民政部报送事件基本情况和书面调查报告。

四、善后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按承诺时限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突发事件结束后,村、乡(镇)及民政局三级均要及时梳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开展舆情工作交流研讨,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收集研判。村、乡(镇)、民政局建立健全三级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按时报送事件情况。各级报送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情况要全面真实、迅速准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下一步工作方案等,可先进行口头简要报告,随后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有条件的必要时可采用录像的形式报送和通报情况。

(三)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四)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妥善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关系到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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