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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2-4305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1-1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设施农业应对大风、阴雪、沙尘暴、冰冻、冰雹等自然灾害天气的预防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大风阴雪天气对设施农业造成的侵害,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开发区设施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区设施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切实履行业务部门的技术服务职能,把预防阴雪天降温,沙尘风害等,保障设施农业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风、阴雪等天气对设施农业的侵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大风阴雪天设施农业防风防冻减灾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大风阴雪天降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按照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大风、霜冻、阴雪天气设施农业管理的技术方案,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大风、阴雪强降温天气的工作规范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乡镇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委会、农民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设施农业应对大风、霜冻、阴雪天方面的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设施农业应对大风、阴雪天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总指挥: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科技和农牧局局长

政府办公室、宣传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园林管理局、水务局、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扶贫办、广电中心、供电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电信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红寺堡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和农牧局,科技和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紧急救助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设施农业自然灾害突发时启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设立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设施农业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和各村开展设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设施农业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2、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和村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区政府办公室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灾旱情况逐级上报,及时将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我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乡镇和村开展设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3、应急工作组

综合组:督促检查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村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紧急救助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发放捐赠救灾款物,指导紧急救援救助工作。

灾情信息组:按规定及时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类评估灾情数据,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信息;每日向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负责专家组赴现场评估灾情和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进行报道,审查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4、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进行报道,审查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科技和农牧局:组织、协调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做好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安排设施农业抗灾救灾科研项目负责设施农业防风、防冻、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设施农业生产恢复;承担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

经济发展局:安排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协助调查统计、分析灾害情况。

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公安分局: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

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民政局:负责监督中央、自治区、市和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园林管理局:负责设施园艺预防及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水务局:负责设施农业园区供水设施检修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疏通,抢修被毁公路。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扶贫办:负责受灾区各类扶贫项目的安排。

广电中心: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报道灾情信息。

供电局:负责灾后电力抢险及维修工作。

农行、信用社:负责灾后受灾群众信贷工作。

电信局: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供销社:负责农资、良种、化肥等调运及服务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加强与农业、气象、媒体等单位的联合与协作,建立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预警机制。由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当年11月—翌年2月的气温和光照变化情况进行中长期预测,通过已开设的农业网和科技“110”为载体,发布温室蔬菜生产绿色(一级)、黄色(二级)、红色(三级)通告。绿色通告:为暖冬年份,没有连续5天以上阴雪天气和伴随低于-5℃的最低气温,没有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设施蔬菜可以安全度过;黄色通告:可能发生5—10天连续阴雪天气,并伴随-5℃ —-10℃的最低气温,可能有4级以上6级以下大风,温室蔬菜要采取适当防风保温防冻措施;红色通告:可能发生10天以上的连续阴雪天气,并伴随-10℃以下的最低气温,可能有6级以上大风,应及时启用辅助防风加温、补光设备,加强保温,防止蔬菜受冻。各乡(镇)要根据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预警报告,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农民积极应对,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设施蔬菜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灾害范围或评估灾害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应急响应对策,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

自然灾害为一级时,由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响应处置,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自然灾害为二级以上时,由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本预案。

(三)响应措施

我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一级响应

由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响应处置,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2、二级以上响应

(1)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支持。

(2)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决定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启动各应急工作组,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区委、区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赴灾区,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本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成员单位每日12:00前向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科技和农牧局要确保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与灾区乡(镇)、村24小时联络畅通,每4小时与灾区乡(镇)、村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5)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设施农业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6)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科技和农牧局与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督促各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7)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区政府每年应安排设施农业救灾资金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而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物资保障

建立一个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每年年初应购置储备设施农业救灾棚膜、地膜、草帘、农药、化肥、种子、煤炭等必需的救灾物资;科技和农牧局要建立设施农业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签订救助物资应急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自然灾害救灾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通过已开设的农业网和科技“110”为载体,加强全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小时内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装备保障

我区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设备。

(五)人力保障

加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队伍建设,我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督等专家人才库,组织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开展赴灾区现场救灾、指导、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村要扶持、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五、监督管理

本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4、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

5、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区设施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科技和农牧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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