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健康红寺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健康红寺堡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红寺堡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吴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及知识、提升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健康红寺堡行动有序实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食品安全、合理用药、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利用健康教育基地、咨询点、农民讲习所等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及以上。(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融媒体中心、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根据不同人群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健康的膳食习惯。开展“三减三健”活动。加强食品企业营养标签知识指导,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鼓励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定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率将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2%和1%。(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扶贫开发公室办)
(三)实施中医养生保健行动。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基本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调理服务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广,提升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争取建设红寺堡区中医院项目,由此为龙头中医养生保健与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及大型体育品牌赛事。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线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91%和92.17%及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7%和40%及以上。(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
(五)实施控烟行动。开展全民控烟禁烟,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实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受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和60%及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融媒体中心、烟草专卖局)
(六)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和30%。(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融媒体中心、残联)
(七)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78%和80%及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八)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重点疾病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九)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做好心理疏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体育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和60%及以上;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团委)
(十)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制度,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劳动者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十一)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十二)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自我血压管理、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防范脑卒中发生和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等疾病的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达到55%和65%及以上;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10/10万和190/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十三)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居民尽早关注癌症预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建立并完善癌症防治体系,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将分别达到40%和45%及以上。(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
(十四)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早期发现疾病,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机制。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和30%及以上;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和20/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十五)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了解糖尿病知识,关注个人血糖水平,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3%和85%及以上。(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医疗保障局)
(十六)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开展过敏性鼻炎防控工作,加大过敏性鼻炎的医学研究、预防宣传和诊断治疗,有效降低我市过敏性鼻炎发病率。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健康红寺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印发《健康红寺堡行动(2020—2030年)》,细化健康红寺堡16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监测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红寺堡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加大支撑保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健康政策措施,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建立并有效运行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基础数据,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健康红寺堡行动的宣传推广、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健康文化。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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