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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25-0019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2-09
名称
2025年红寺堡区饮用水(第四季度)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2025年红寺堡区饮用水(第四季度)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序号

指标

限值

监测值

监测指标合格率

备注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1

色度

15

5

5

5

100%


2

浑浊度(NTU)

1

0.5

0.5

0.5

100%


3

臭和味

无异味、臭味

100%


4

肉眼可见物

100%


5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8.4

8.1

8.2

100%


6

总硬度(以CaCO)(mg/L)

450

272

96

161.6

100%


7

硫酸盐

250

166

52

88.9

100%


8

氯化物

250

71

23

38

100%


9

高锰酸盐指数

3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2.8

1.1

1.7

100%


10

氟化物

1.0

0.36

0.1

0.17

100%


11

硝酸盐(以N计)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1.8

0.15

0.98

100%


12

游离余氯(mg/L)

出厂水余氯量≥0.3,末梢水余氯量≥0.05

0.28

0.07

0.15

100%


13

菌落总数(CFU/ml)

100

16

未检出

16

100%


14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00%


说明:

1)本信息来源于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水质指标的检验和结果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2023)执行。

3)监测指标合格率(%)=单项指标检验合格样品数÷该指标检验样品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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