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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20-00103
文号
红疫指发〔2020〕39 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13
名称
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

现将《红寺堡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109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及秋冬季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兼顾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狠抓政府具体职责落实,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治、依靠群众,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社区和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红来红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三)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加强疫情发展态势研判,特别是在新发病例、疑似病例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以及定点医院床位配置等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四)分区分级,精准施策。以乡镇、街道办区域为单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依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地区、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

(五)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运用先进的检测、治疗、预防设施设备和方法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组织体系

(一)区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

区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区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红寺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在区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疫情防控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区长任指挥长,区委、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

1.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职责

1)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府办、卫生健康局、宣传部

工作职责:

①负责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办理;负责指挥部会议、碰头会议的组织;负责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构有关会议、文件、领导批示办理传达;负责指挥部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印发;负责指挥部信息整理编写;负责疫情分析研判,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等。

②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公告、综合政策文件的拟订起草;负责指挥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③负责疫情防控权威信息统一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落实进展情况;负责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等。

2)防控救治和学校组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教育局

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疫情防控相关预案及防控、诊疗技术方案,并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隔离医学观察、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提出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救治相关费用政策等。

②负责统筹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做好区外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各类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等。

3)综合管控组

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工作职责:

①负责指导和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场、文化广场、景区景点、电影院、游艺厅、餐厅等有关场所做好测温、清洁、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引导群众减少聚集性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②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和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做好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口等重要入红通道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维护保障全区道路畅通工作,落实车站及交通工具日常消毒、通风、测温等措施;负责及时发现、积极化解和稳妥处置因舆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物资保障组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重点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医疗物资和重点生活物资需求动态及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协调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密切跟踪物资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储备等事宜。

5)督导检查组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区委督查室重点承办各级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任务和主要领导批示;政府督查室重点承办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督查任务和领导工作批示。督导检查组人员分别由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室配合。

3.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卫生健康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完成指挥部交办事项。

纪委监委:负责疫情防控中违纪案件查处和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宣传部(网信办):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对外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情,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管理。

发展和改革局: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传染病防控相关项目立项审批。

教育局:负责制定各类学校应急预案,在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组织落实各类学校实施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配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负责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本系统师生行程踪迹信息掌控登记和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调配,组织企业复工复产。负责督促企业人员流动行程踪迹信息收集和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落实工作。

公安分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态势,利用大数据及时掌控来红返红人员行程踪迹排查,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流调工作。负责辖区宾馆住宿业外来人员行程踪迹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协助卫健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疫情防控涉外事务。

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负责养老院等重点场所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管理、防疫措施落实等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司法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组织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负责公共汽车、车站的消毒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定点屠宰场及其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护物资的储备等工作。负责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环境疫情防控风险排查,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采样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区内开展的集体性体育赛事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品零售批发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消费等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等。

自然资源局:负责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样本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规定内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及核酸检测经费补助;负责解决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等。

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督促抓好辖区内宗教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政法委:指导协调政法机关做好疫情期间社会稳控工作。

人武部:协调做好驻地部队疫情防控工作。

信访局:负责疫情期间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和督办。

电信、移动、联通红寺堡区分公司:负责疫情期间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邮政公司:负责保障疫情期间快递邮寄业务正常运行。

驻红各金融行业(银行):负责疫情期间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和金融市场监管。

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口管理站:对进出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健康码查验工作,做好铁路交通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站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进出车站口的人员健康监测、行程踪迹、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工作,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疫情防控专家组

卫生健康局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区级专家组。区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区级专家组职责:负责疫情分析评估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对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提出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建议,开展疫情终止终期评估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区级应急响应标准

参照市级标准,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区级四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内无疫情,但境外疫情存在反复、区外疫情存在反弹,全区有输入性疫情和病例发生的风险,对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压力,需要由区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区级三级应急响应

1)境外或区外疫情存在持续输入风险,且区内有散发病例疫情,有出现社区传播的风险,对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压力和影响,需要由区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区级二级应急响应

1)自治区区域内2个及以上地市或红寺堡区域内有持续输入病例及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区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区级一级应急响应

1)宁夏域内2个及以上地市、区(县)域内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全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2)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原则及程序

1.评估原则

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原则:

1)疫情认知原则。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

2)防控能力原则。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

3)社会动员原则。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2.启动程序

卫生健康局按照《红寺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和吴忠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区政府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3.区级四级响应

1)响应策略

按照“严防输入”的总体要求,坚持分区分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密切关注全国、宁夏境内及境外疫情发展趋势,坚持区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防控“四方责任”职责,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2)响应措施

广泛开展预防。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落实五早措施。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充分发挥哨卡和哨点功能,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落实快速处置措施,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检测,按照应检尽检原则,迅速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重点地区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检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行政村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定点收治医院设施建设,落实早治疗措施,做好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

开展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做好养老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医养联合)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校园和社区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科学安排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加强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入院患者、陪护家属核酸检测。加强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加强社区防控,落实网格化管理,严格摸清本社区外出或者来红返红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及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4.区级三级响应

1)响应策略

密切关注全国、宁夏境内及境外疫情发展趋势,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遵循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分区分级防控、属地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控制疫情,严防疫情扩大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2)响应措施

细化落实境外来红人员卫生检疫措施。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入境健康申报制度,做好入境人员健康宣教。以全国共享的风险信息和数据为基础对入境人员、行李等实施检疫。按照境外人员到达红寺堡区域实行属地化管理,做好人员检测、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严格落实境外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加强监测开展风险评估。疾控中心加强新冠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症状监测等工作,及早发现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加强信息收集,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态势,提出防控策略及措施建议。

实施境外来红人员追踪管理。保持与市级相关机构对境外人员信息的联络畅通,将境外来红人员信息全量推送各乡镇、街道办、公安等部门单位,区政府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境外来红人员追踪管理对接机制,纳入辖区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境外来红大型活动代表团成员、务工人员、旅游人员、留学生、对外投资合作回国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乡镇(村组)、街道办(社区)、相关单位提前排查境外人员信息,将计划来红人员信息通报区防控办并开展卫生检疫。客运站对发现的境外来红人员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患者以及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通报疾控中心及时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按要求开展疫情监测、报告、隔离、救治等工作。

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低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监测报告等工作;对有输入性疫情的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控制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限制人群聚集活动等措施;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严控一代、减少二代、杜绝三代病例,暂停人群聚集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做好社区精准防控工作。动员组织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红人员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防护物资准备等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疫情扩散。

开展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针对公众关切,做好风险沟通,积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灵敏的防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5.区级二级应急响应

1)响应策略

在区级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发动、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果断做好疫情控制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暴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2)响应措施

党政领导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安排部署具体防控工作,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开展风险评估。卫生健康局组织防控专家根据获取的综合信息,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

严格交通检疫。各乡镇、街道办和卫健、公安、住建交通、客运站等部门单位,要坚决把好交通工具传播关口,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客运站要设立检疫点、留观室,配备检疫人员和设备,全面加强对来自宁夏外、境外重点疫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码申报制度。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和消毒等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开展隔离救治、密切接触人员追踪调查;迅速通知相关防控机构做好准备,及时落实转运、留观、隔离、检测、救治、消毒等措施。

压紧压实社区防控职责。组织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力量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日常消毒等措施。对辖区内来自宁夏外、境外重点疫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以乡镇(村组)、街道办(社区)防控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摸清重点疫区外来返红人员的基本信息。对重点疫区来红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组织发动乡镇、社区干部及辖区医务人员,公安部门等全力配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重点疫区来红人员查找、留观、隔离等工作,建立外来人员数据库,实行分类精准管控。

开展发热人员筛查。各单位、社区、乡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发热人员检测,对进出人员进行发热筛查,对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实施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报告,第一时间通知人民医院进行预检、分诊、检测。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立即采取集中隔离留观措施;对隐匿、逃跑、不服从隔离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要求,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强制实施隔离留观。

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监测报告工作。对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要求,就地隔离观察,将疑似病例安全转运至人民医院诊疗。根据我区实际,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局指令人民医院派专人专车护送疑似病例接至人民医院救治或者转至自治区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扩散蔓延。

统筹开展医疗救治和管理。在确定的人民医院为现有定点救治医院的基础上,卫生健康局在有能力承接的其他医疗机构确定备用定点医院,充分做好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等储备,确保一旦病例大幅增加,有足够的救治容量。要根据医疗资源的分布及承受能力,科学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区人民医院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救治效率。统筹医保资金和财政补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不因费用影响救治。

采取限制人员聚集等阻断措施。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可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用于疫情防控需要。全面动员使用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基本个人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群新冠病毒的暴露风险。

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医疗机构、社区、学校、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的协调机制,及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志愿服务,确保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优先保证医疗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严防疫情流入、流出。

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全区相关疫情信息发布由区政府统一安排。自治区级发布确诊病例疫情信息后2小时内,卫生健康局要向社会公开除患者隐私外的行动轨迹,引导密切接触人员主动就医、隔离、报告、检测。

开展舆情管控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宣传部、网信办要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分析研判会议,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卫生健康局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问答,在官方网站进行权威发布,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群防群控。乡镇、街道办、单位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尽量减少与重点区域的人员往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统筹调配。财政局加大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大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品生产、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实行疫情防控物资区级统一调配制度,可调集红寺堡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区级报备、统一调度。

强化社会稳控工作。任何单位群体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样本采集、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于拒不服从接受管理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应对需要,一旦启动疫区封锁、房屋征用、停工、停市、停课等措施,要做好群众引导和社会面稳控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哄抬物价、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6.区级一级应急响应

1)响应策略

在区级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延缓流行速度,压低疫情高峰的缓疫策略,维持基本医疗服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护脆弱和高危人群,推迟严重流行高峰的到来,缓解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对医疗、社会资源的压力,降低可能发生的严重疫情对常态医疗服务和社会运行的冲击。对疫情严重的乡镇、街道办开展援助,必要时可搭建临时医院,解决应急救治需要。

2)响应措施

维持基本医疗服务。

Ⅰ.开展医疗资源需求评估,对现有医疗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对潜在疫情的严重流行规模、病例数及增长速度进行评估预测;对全区医疗机构床位、重症监护室、呼吸支持设备及个人防护等医疗物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检测、影像诊断等)和辅助人员(保洁人员)的需求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支撑。

Ⅱ.制定紧急医疗应对计划,包括制定分级诊疗计划、建立分诊制度、重症患者住院救治、轻症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征用的场所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制定感染控制计划和尸体处理计划。建立非呼吸感染专业医务人员后备应急队伍,开展呼吸支持和重症监护的专业培训。制定医务服务能力统一调配方案,有计划地次第推迟或暂停非紧迫日常医疗服务,有效保障疫情病例救治,防止交叉感染。

Ⅲ.建立医疗卫生资源监控与调配机制,建立紧急医疗服务调配指挥机制,监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床位、人员、实验室检测能力等)供需情况,制定调配方案和临时征用隔离场所的标准和计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监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试剂、呼吸支持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医疗物资供应,制定分配方案,确定在物资缺乏时优先分配重点地区和机构。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开展殡葬服务资源评估,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时规范处置去世患者遗体,充分保障参与遗体处置人员防护物资,避免工作感染。

维持社会基本运行。

Ⅰ.保障关键行业、机构的正常运行。确定关键设施(机构)和重点岗位清单及优先顺序,根据维持社会运转、社会秩序、城市服务、疫情防控需要,评估关键岗位人员和关键设施的类别及数量,提出设施(机构)重要性、人员脆弱性相应的保护方案,制定机构运转计划。优先保障维持社会秩序(党政军机关、公安、军队、消防)、城市生命线(水、电、暖、煤、气)、城市服务(环卫等)、社区防控、通讯、交通、媒体等关键岗位人员。通过征募志愿者方式,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建立人员后备支援方案。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用,开展涉疫人员转运、涉疫场所消毒、转运防疫物资等工作。

Ⅱ.维持基本生活物资的生产供应。提出医疗物资、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类别清单和估计需求量,制定紧急储运、调配方案,保障医疗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满足基本供应,保障物资运输通畅。维持市场秩序,稳定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物价,避免哄抢行为,保障群众生活和防护必需品。

保护脆弱和高危人群。

Ⅰ.掌握高危人群分布。制定发现、管理脆弱和高危人群的方案,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乡镇(村居)、街道办(社区)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重点关注其监护照料情况,协助基层组织保障其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建立绿色救治通道,一旦高危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要迅速转送定点医院救治,有效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Ⅱ.建立关爱互助机制。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社区居民互助,组织社会工作者、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及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增加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

Ⅲ.突出重点场所。关注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预防受到疫情影响,特别注意养老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物资的供应和生活物资的统一配送,加强防护措施,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暴发疫情。

Ⅳ.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吴忠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实行强制控制措施,严控人员进出;经自治区政府决定同意,可以对红寺堡区内的疫区实施封锁。

疫情综合防控措施。

Ⅰ.严格集中管控。做好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定疫情快速增长时的病例管理计划,对确诊病例实施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外来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感染防护指导等。在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场所实施体温筛查等措施。

Ⅱ.强化单位防控。制定学校、托幼机构、工作场所等集体单位防控方案,评估聚集性疫情发生后的风险,适时采取不同规模和持续时间的停工、停业和停课措施。限制或减少集会和团体活动。限制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密度。减少人员流动,评估疫情形势,对高发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发布旅行提示,减少和限制人员进出。鼓励居民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增加社交距离,减少传染风险。

Ⅲ.开展社会防控。加强风险沟通、健康传播及个人预防,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

Ⅳ.开展心理疏导。实施舆情监测和心理干预,开展舆情监测,注意一线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心理压力,开展心理疏导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时干预。

请求市级支援。请求市级派遣医疗队帮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解决医疗、生活等资源不足等情况。

建立方舱医院。调配资源建立专门新冠肺炎救治医院救治确诊重症患者,征用体育馆、大型场地等建立方舱医院,收治确诊和疑似患者,确保应收尽收。

五、应急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境外及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吴忠市内及红寺堡区无输入病例、无社区传播病例,经专家组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或严重流行过后以及重点人群疫苗免疫接种后(以疫苗研发投入使用为前提)人群免疫屏障基本建立,新冠肺炎以低水平常态化流行,依据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级要求(以解除甲类管理为前提),新冠肺炎纳入常态流行的传染病管理时,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适时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进入常态化工作模式。

(二)终止应急响应后防控措施

1.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疫情形势,共享防控信息,完善对策和措施。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突出行业特点、防控重点、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优势,落实常态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2.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各医疗卫生机构密切跟踪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病例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按照确定的法定传染病类别报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完成个案调查后通过传染病网络报告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3.科学开展病例救治。统筹医疗资源,提前做好集中救治准备,病例需收住在定点救治医院。完善诊疗方案,积极推进抗病毒药物的引进,有效实施轻症和重症患者规范治疗。优化分级诊疗策略措施,合理分流患者,控制重症发生率,降低疾病病死率。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和会诊,提升重症患者治疗水平。

4.严格密切接触者管理。疾控中心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严格追踪确认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迅速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5.及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加强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测敏感性,对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疾控中心要按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要求,规范开展聚集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实施病例管理和强化监测,果断做好疫情处置。

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编制防治公益广告、防治宣传手册,明确新冠肺炎防治宣传重点,广泛宣传防治核心信息。推广个人健康防护,重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行保持手卫生、口罩文明和咳嗽礼仪,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患者分级诊疗及高危人群及时就医等知识,努力减少新冠肺炎人际传播和重症发生风险。及时、准确、客观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垃圾清理,特别做好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中,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

8.做好流行季节重点人群的防护工作。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和在校学生疫情防控工作。全区各学校、托幼机构严格执行儿童入学入托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制度。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按照疫情处置规范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提出应对措施,评估措施效果。

9.全面推广疫苗接种。疾控中心要制定疫苗接种程序,在季节性新冠肺炎流行前期,宣传动员易感人群完成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尤其针对老年人群、医务工作者、孤弃儿童、在校学生、外来用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接种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尽量减少流感流行与新冠疫情迭加效应给疫情防控造成额外工作。

10.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区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健等有关部门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筛查检测、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六、总结和评估

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积极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七、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劳务和物资进行合理评估,予以补偿。

八、附则

(一)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化情况,根据预案实施评估结果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新认知、新形势、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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