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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20-00057
文号
红卫健发〔2020〕14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10
名称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红寺堡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方案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红寺堡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方案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红寺堡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全面做好红寺堡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十三五期间全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规划和相关政策举措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评估内容

(一)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围绕《规划》中提出的涉及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各项指标(具体见附件123)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全面了解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汇总辖区进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

(二)主要任务开展情况。对照《规划》中要求的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提升防治服务水平、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等8项主要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要重点反映任务进展落实基本情况、主要举措、成效经验、问题挑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要重点评估辖区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三、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20206-7月)。红寺堡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填写自评表(附件123),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件附件4),并于71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数据报送红寺堡区卫健局和红寺堡区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

(二)复核(20207-8月)红寺堡区卫健局组织疾控中心对卫生监督所报送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复核,主要核实重点指标完成情况、8项主要任务开展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各项指标任务的统计分析、总结评估工作。其中,2016-2018涉及的相关数据不确定的要与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估计等现象。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此次评估工作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630日,要根据自评表的内容同时提供2020年底预期完成情况数据。

(三)认真总结上报。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估基础上,要认真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影响制约因素与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附件:1.《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用人单位)

3.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及信息化建设情况自评表

4.《规划》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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