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2021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1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为合理有效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在坚持农地农用,确保我区粮食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策性补贴、以奖代补、示范带动等形式,促进我区“3+X”产业稳步健康发展,高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000万元。确保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落实产业政策扶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在红寺堡区64个行政村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以户均各类补助项目资金按照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给予产业扶持。
具体补助标准为:牛养殖达到5头或羊养殖达到30只,每户补助5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或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或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或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50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新增中药材500元/亩、瓜菜500元/亩、多年生牧草500元/亩(青贮玉米除外),大拱棚种植1000元/座,日光温室种植2000元/座,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由乡镇确定,参照同类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五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二、支持特色产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500万元。坚持农地农用,防止耕地“非农化”,严禁耕地范围内新增经果林和苗圃。鼓励发展“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推进标准化种植,实现“3+X”特色产业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乡镇统筹指导,以村委会为主体成立特色产业合作社,引导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户按照产业自愿加入合作社,本村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比例达到10%以上时则对村级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
(一)特色种植。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一是建设黄花菜绿色高质量示范方点10个,每个示范点不低于200亩,每个示范点补助10万元;二是对村级合作社社员种植黄花菜、多年生牧草、葡萄、枸杞四大主导产业,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种植枸杞、黄花菜、多年生牧草给予200元/亩补助,葡萄给予400元/亩补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五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二)草畜产业。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500万元。一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饲养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产1头犊牛给予母牛500元补助;二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舍饲养殖肉牛滩羊为主的基础母牛3头以上、基础母羊20只以上,按照存栏量分别给予母牛每头200元、母羊每只50元饲草料补助;三是以乡镇为单位,鼓励引导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单独或联合“出村入园”,园区稳定存栏牛在500头或羊5000只以上的,给予牛每头500元、羊每只100元饲草料补助;四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养殖2头以上能繁母猪,按照存栏量每头给予500元饲料补助;五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社员新建圈棚80—120平米每座补贴3000元,120平米以上每座补贴5000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五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三、支持标准化养殖,实现畜禽扩规增效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一是对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或示范村建设标准化养殖园区并完成“六通一平”且正常运行,对存栏牛达到300头或羊2000只以上园区,给予竣工决算价格30%的补助;二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规模化养殖场等设施,按照场地面积、养殖存栏量等条件,对经营主体给予合同租赁价30%的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三是鼓励村级特色产业合作社对闲置养殖圈棚按照成本价评估金额进行回收,财政给予政策奖补。(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五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
四、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一是对红寺堡区有机肥厂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收集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按照收购量每方补助10元,在红寺堡区有机肥采购项目中,按照低于市场价进行优先采购;二是按照农药经销商销售到红寺堡辖区内农(兽)药数量,重点对回收农(兽)药包装废弃物达到80%以上的,对经销商给予补贴;三是对运输农(兽)药废弃物的组织给予运输费和劳务费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五乡镇)
五、支持产业链延伸,拓宽农特产品加工销售渠道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对农特产品(葡萄、枸杞、肉牛、肉羊、黄花菜)的保价收购、加工、销售、快递和专卖店等环节给予扶持。一是当黄花菜鲜菜市场价格低于2元/斤时,红寺堡区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保底2元/斤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0.2元/斤给予一次性补助,且对收购黄花菜的经营主体加工速冻鲜菜产品每吨补助200元,加工干菜产品每吨补助300元;二是鼓励葡萄酒企业收购当地种植户酿酒葡萄,每公斤高于市场价1元以上的,对收购企业给予1元/公斤的补助;三是鼓励涉农企业收购当地种植户枸杞鲜果,并进行加工生产的,对收购企业给予1元/公斤的补助;四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微信、快手、抖音等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对农特产品包装、订单销售、快递费和专卖店等环节给予支持。(享受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其销售脱贫户农产品收购量必须占销售总量的5%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场管理分局、五乡镇)
六、支持经营主体,引领农业规模化发展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一是对涉农企业、合作社在适度流转土地,从事主导产业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按100元/亩给予补助,期限1年;二是对涉农企业、合作社在发展葡萄、枸杞、肉牛(羊)、黄花菜四大主导产业方面,对反租倒包、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稳定务工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标准为:合作社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2户以上,每户稳定收入7000元以上,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合作社给予6万元补助;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20户以上,每户稳定收入7000元以上,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合作社给予10万元补助;涉农企业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30户以上同时带动非脱贫户的,每户稳定收入7000元以上或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60户以上同时带动非脱贫户的,每户稳定收入3500元以上,对每个验收合格的涉农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年度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与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和扶贫示范合作社项目不能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五乡镇)
七、支持乡村综合治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300万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13个。以村为单位,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整合各乡镇、部门资金。融合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要素于一体化系统工程,完善村级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绿化、农村厕所改造和农田建设等内容,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验收合格后每个村以奖代补1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五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八、支持产品品牌创建,提高产品知名度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00万元。一是支持鼓励葡萄、枸杞、肉牛(羊)、黄花菜、瓜菜和中药材产业企业参加春糖秋糖及重点城市葡萄酒宣传推介会,打造红寺堡区“红漠”葡萄酒和“红寺堡黄花菜”公用品牌,从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产销、品鉴会、市场开拓、广告媒体和高峰优势论坛会等多渠道进行大力宣传。二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业名优特品牌,实现品牌效应。对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名优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政策奖补;对创建绿色、有机等认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个的政策奖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业名优特品牌,实现品牌效应;积极主动参与区内外特色农产品展销、宣传及推介等活动,从根本上提升我区农特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五乡镇)
九、支持产学研有机衔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对依托科研单位(院所)建立院士、教授(博士)工作站(试验示范站)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院士工作站补助20万元,每个博士工作站补助10万元,实现产学研的有机衔接(与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五乡镇)
十、支持人才服务团队,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90万元。一是聘请专家组建团队,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在生产期间,巡回技术指导,对示范方点实行专人技术指导。二是“送出去”委托培养。发挥专家团队内引外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采取委托培养和集中培训的方式,提升我区骨干队伍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引领产业发展。对葡萄、黄花菜、草畜、枸杞产业组建专业团队且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的,每个团队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五乡镇)
注:2021年产业扶持政策在执行前,每条由实施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九条、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拿出具体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本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