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规范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发挥好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长效机制,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实现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需求有效对接。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的沟通协作和工作衔接,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建档立卡户中因病致贫返贫未脱贫人口与低保的重合率,同时确保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线。
(二)建立健全兜底户档案。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健全兜底户档案,包括兜底户申请表、入户调查表、户籍信息、子女是否具有赡养能力证明材料、困难证明材料等。确保兜底户整户纳入低保并享受A档保障标准。
(三)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工程。以老年人养老保障工程为重点,实施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计划。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一是将红寺堡区第二敬老院以公建民营方式开展运营,确保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严格落实红寺堡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运行工作。二是按照红寺堡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特困供养标准。
(四)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按照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国家脱贫线的要求,根据2019年红寺堡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从A档330元/人·月、B档230元/人·月、C档190元/人·月分别提高至A档350元/人·月、B档280元/人·月、C档240元/人·月。
(五)推进社会组织精准扶贫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手段,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引入经验较多、服务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进驻贫困村,进行贫困人口服务项目,帮助贫困地区特困人员脱贫,并带动本地区社会组织向规模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二)深入推进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红寺堡区社会兜底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2000元(含)以下救助金额直接由乡镇审批,对因灾、突发事故、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由乡镇审核上报民政局,民政局报红寺堡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次性救助上限为20000元。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区社会组织结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凝聚起更广泛的社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