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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12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法制监察岗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2-21
名称
“首违不罚”释放执法温度 “容错纠错”践行监管为民
“首违不罚”释放执法温度 “容错纠错”践行监管为民

“首违不罚”是近年来在执法实践中探索的宽严相济的创新执法举措。近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做出一系列“首违不罚”决定。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部门,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春节前夕,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分局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开展重点整治,立案调查8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违法主体均为食品流通环节且初次违法,涉案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同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首违不罚清单,分局据此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首违不罚”清单的制定出台和准确适用,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让营商环境更加优良,也让良法善治的光辉照进每个人心中。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厚植“执法为民”理念,坚决践行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5项要求,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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