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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7/2023-0006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登记注册岗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26
名称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

宁夏明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新村康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宁夏明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新村康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注销登记。202346日,我局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20235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对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吊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名单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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