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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7/2023-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登记注册岗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15
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无需注销后再申请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无需注销后再申请

   “本来以为以前的店名用不了,还要重新起店名、做门头,担心失去原有客源,没想到现在新政策出台,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既快捷又帮我们节约了成本”。

近日,红寺堡区个体经营者蒙先生激动地从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窗口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变更经营者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该理发店的新店主。

因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过去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既简化了办理手续,也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有利于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目前,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红寺堡区已颁发5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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