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 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红寺堡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现结合分局实际,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促进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分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 强
副组长:马保荣 马志杰
成 员:杨治东 杨富生 马建军 马小琴
海玉芳 杨花 李毅力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工作日常协调、检查督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将城区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药店和诊所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
1、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者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3)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
(4)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5)超范围经营药品;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复方制剂;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
(6)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7)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
2、诊所、村卫生室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未严格按照要求储藏储存药品。
(4)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
(5)违规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
(6)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7)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排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建立整治台账及档案。对历年监督检查发现的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城区药店、诊所一并列入整治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监管不留“死角”,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逐单位、逐问题建立整治销号台帐,整改率达到100%。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岗位、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同时强化与公安、卫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报表、信息、总结等资料。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