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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7/2018-26213
文号
红市监发〔2018〕1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12
名称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营养午餐加工单位、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

2018年春季学校开学之际,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吴忠市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方法

以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加工单位、小饭桌餐饮为重点采取学校自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联合检查、全面开展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9日至4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严把学校食堂许可准入关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办法》和《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供餐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督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午餐加工点持证率达到100%。

“小饭桌”的食品经营行为不设立行政许可,只对其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加工单位、小饭桌餐饮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彻底清理学校食堂法人资格不合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行为。(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业人员应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做到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和手套,头发不外露,上厕所不穿戴工作衣帽,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天晨检有晨检记录(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严查从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各食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档案管理,需有食品安全承诺书、学校负责人与食堂质量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从业人员岗位分布图。有学校检查考核情况记录(每月2次以上)、有从业人员自身培训记录(每年不少于40小时)、教育、市场监督部门检查记录、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从业及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建立健全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严查学校食堂场所卫生条件。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午餐加工点要严格落实《红寺堡区餐饮服务场所保洁计划》相关规定,学校食堂过道、墙面、厨房操作台、刀及刀架、保温桶、盆、屉、烹饪工具、墩布、橱柜、保洁柜、消毒柜、厨房地面、食堂卫生间、垃圾桶、灭蝇灯、门帘等设施设备做到按照规定时段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做到食堂内外干净整洁、餐饮器具和食品原料摆放有序、干净卫生。(责任单位:教育局)

(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午餐加工点在购买米、面、油、蔬菜、调味品以及肉及肉制品等食辅原材料时,索要供货商证件、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规范建立清洗消毒台账、采购索证台账、餐厨废弃物登记台账、供货单位资质证件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局)

(七)严格监督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午餐加工点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设立留样冷藏设备,认真开展加工食品留样,每餐的菜品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的冷藏设备中,样品清洁密闭冷藏48小时以上,注明菜名、日期、留样人等信息,以备追索与查验。当餐加工食品2小时内提供食用,坚决杜绝向学生提供生鲜奶、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野生菌、未煮熟四季豆、霉变红薯、腐烂变质以及隔夜、隔餐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购买活禽宰杀。(责任单位:教育局)

(八)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使用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管理是否落实专店采购、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册登记和准确计量的“五专一准确”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含铝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九)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合2018年度省级区、市级监督抽检工作,将学校食堂自制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十)巩固“明厨亮灶”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其食品安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推广先进的餐饮4D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继续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推行成果,监督食堂全天候落实“明厨亮灶”开机。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对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要增加监管频次,要求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努力提升“A”级评定率。(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十一)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营养午餐加工点、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开学之际,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并结合食堂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通过集中培训、上门宣教等方式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红寺堡区餐饮服务场所保洁计划》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食堂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各学校食堂每月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公示值班电话,保证信息畅通,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专项检查活动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认真总结经验。请郊区、弘德市场监管2018年4月2日、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分局食品岗位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营养午餐加工单位2018年4月2日、5月8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至教育局。整治中发现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附件: 1.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

红寺堡区分局               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1

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负 责 人:   

食堂地址: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集体配送单位    小饭桌  民办非学培训机构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否

二、信息公示

公开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

3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是□否

4

采用视频技术、透明展示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

□是□否

三、制度管理

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进货查验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备案、食品贮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是□否

四、人员管理

7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

8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否

9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

□是□否

10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是□否

五、环境卫生

1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是□否

12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是□否

13

及时清洁消毒餐饮服务场所空调。

□是□否

14

卫生间保持洁净卫生,排风设施运转良好。

□是□否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15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是□否

16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17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是□否

七、加工制作

过程

18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是□否

19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是□否

20

专间内由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是□否

21

食品留样餐次、品种、留样人等信息齐全,每餐次食品留样量100克、冷藏存放48小时。

□是□否

22

杀虫剂、灭鼠药等其他防虫鼠害物品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否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23

配备清洗、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是□否

25

采用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的,在无人制作加工时开启30分钟以上。

□是□否

26

食品处理区配备非手动开启式垃圾桶。

□是□否

27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是□否

28

学校食堂就餐场所设置足够的学生使用的洗手设施。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29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是□否

30

具有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正常。

□是□否

31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是□否

十、运输设备

要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2

配备与供应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是□否

33

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置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是□否

自查结果:

自查人员:                            职务:

自查时间:          

备注:此表为学校、幼儿园食堂自查使用。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请使用《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2

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学校食堂类型

学校食堂(所)

        其中大中专院校(所)

            中学(所)

            小学(所)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所)

幼儿园食堂(所)

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家)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家)

小计

(家)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学校食堂(家)

托幼机构食堂(家)

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家)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家)

小计

(家)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餐饮具清洗消毒环节快速检测(批次)

快速检测发现不符合消毒质量要求数(批次)

取缔无证经营户(户)

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查处违法案件(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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