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根据吴忠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盐改办发〔2018〕1号)和吴忠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食盐质量安全,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现就分局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食品岗、郊区市场监管所、弘德市场监管所各责任人各司其职,协力抓好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岗负责开展食盐市场行业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负责本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监管的落实,以及食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整治措施
(一)各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食盐市场安全隐患自查工作。通过建立食盐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进一步排查食盐市场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食盐销售环节管理。重点整治食盐代理批发商、食盐零售商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违法销售食盐等问题,监管其按规定渠道购进、销售小包装食盐,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防止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充当食盐流入市场。
(三)加强食盐使用环节管理。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及单位食堂、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检查食盐购进渠道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郊区所和弘德所要切实履行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我区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细化任务分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二)严格执法,依法清理违法行为。清理无证照小盐商,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整治信息。郊区市场监管所、弘德市场监管所结合专项监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食盐安全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请郊区所、弘德所于2018年4月6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检查照片、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等工作资料上报至食品岗。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整治成果的总结、工作信息、相关图片、案例等报食品岗。
附件: 吴忠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8年3月7日
附件
吴忠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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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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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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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主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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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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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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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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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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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合格盐业商品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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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盐业其他类型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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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案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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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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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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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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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与总结报告一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