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市监发〔2017〕51号
关于开展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杀菌消毒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为严查个别食品企业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杀菌消毒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分局决定开展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杀菌消毒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岗位要迅速对辖区枸杞、甘草代用茶及有可能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杀菌消毒情况,发现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等不当清洁消毒行为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评估风险,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三、加强信息报送,食品岗位于2017年5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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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4月24日印发



